推進行業職業化建設,為職業教育培訓鑒定提供依據解讀新版《保安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近日,公安部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保安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年版)》。新標準的出臺,在全國保安行業內引起強烈反響,各地公安機關保安監管部門、保安協會、保安企業紛紛在第一時間組織認真學習貫徹新標準,普遍認為新標準切合當下實際,進一步規范了從業者的從業行為,將更好地引導職業教育培訓的方向,有助于提升保安隊伍綜合素質。
新標準中有哪些值得關注的亮點?對哪些內容進行了修改調整?為什么說新標準的實施將有力推動行業職業化規范化建設?……帶著這些問題,記者近日采訪了參與新標準起草、審定工作的公安部治安管理局相關負責人。
保安員的肩章
保安員的套式肩章
新標準的出臺順應行業發展需要
保安服務業是伴隨著我國改革開放和市場經濟發展而興起的新興服務產業,多年來為服務國家經濟社會發展、保障人民安居樂業、促進社會和諧穩定作出了重要貢獻。近年來,隨著保安行業規模、服務內容的不斷擴大,給行業發展帶來許多新變化:智能化應用的投入、對各類人才的需求、服務內容的多元化、傳統服務項目的轉型升級……因此,《保安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9年版)》是為滿足保安行業發展需要和國家有關職業管理工作新要求而順應而生的。
國家職業技能標準是在職業分類的基礎上,根據職業活動內容,對從業人員的理論知識和技能要求提出的綜合性水平規定。它是開展職業教育培訓和人才技能鑒定評價的基本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國家確定職業分類,對規定的職業制定職業技能標準,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2007年、2014年,公安部先后會同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聯合頒布了《保安員國家職業標準(試行)》和《保安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4年修訂)》。2017年9月,經國務院同意,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布了《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規定對國家執業資格進行清單式管理,各地各部門未經批準不得在目錄之外自行設置職業資格。為規范實施《國家職業資格目錄》,要求所有保留在目錄內的職業必須重新制定或修訂國家職業技能標準。
“新標準就是在這樣一個背景下制定實施的。根據人社部《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編制技術規范(2018年版)》的要求,結合保安行業發展現狀,此次保安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制定中對部分等級的申報條件和對保安服務中的職業功能、工作內容、技能要求等內容進行了修改調整。”公安部治安管理局保安管理金融保衛工作處調研員顧巖介紹。
申報條件有所放寬,工作要求更加全面具體
值得關注的是,新標準中首次將保安相關職業的從業經歷列入申報條件,這些相關職業包括:安全員、消防員、安全防范設計評估工程技術人員、安全防范系統安裝維修員、保衛管理員、應急救援員、智能樓宇管理員、安全員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職業。
“打個比方,一名入職不久的保安員想申請職業技能五級/初級工(初級保安員),在這之前他當了1年的安檢員,這在新標準實施前是不能申請的。因為舊標準中明確要求必須累計從事本職工作1年以上,這名保安員之前是一名安檢員而并非保安職業。而新標準將安檢員等與保安職業相關職業的工作經歷計入累計工作年限中,可以說,申報條件有所放寬。”顧巖解釋。
保安行業經過多年發展,已經由傳統的以人防為主向人防、技防高度融合方向發展,服務領域和內容日趨多元化。保安行業的快速發展,對保安隊伍人員素質和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對比《保安員國家職業技能標準(2014年修訂)》,新標準仍將保安員職業分為5個技能等級:五級/初級工(初級保安員)、四級/中級工(中級保安員)、三級/高級工(高級保安員)、二級/技師(保安師)、一級/高級技師(高級保安師)。在工作內容、技能要求方面,新標準進行了一定的完善和修改。
以五級/初級工(初級保安員)的工作內容為例,舊版標準在“巡邏”這一職業功能中,要求保安員完成巡邏準備、巡邏實施兩項內容;新版標準中,要求保安員要完成巡邏準備、巡邏實施、滅火、緊急救助4項工作內容,相應的技能要求和相關知識要求都有所提高和擴展。再以一級/高級技師(高級保安師)為例,舊標準在保安業務管理這一職業功能中的業務規劃工作內容相對應的技能要求為:能編制公司保安業務發展規劃、能編制公司保安服務質量控制標準、能編制公司保安服務管理制度、能編制公司保安服務檢查指導綱要;新標準中則增加了:能組織設計企業組織結構、能組織企業開展市場營銷管理、能組織企業開展人力資源管理、能組織開展企業文化建設4項內容,達到8項技能要求。
通過新舊標準對比不難發現,新標準對各技能等級要掌握的功能模塊進行了修改,對高級職稱提出了適應新形勢、新發展的技能要求,以更好地適應新時代保安事業發展對保安員提出的具備多種技能、適應多個崗位的新要求。“新標準的制定,體現了以職業化建設為導向、以提高職業技能為核心的特點,使其具有根據行業發展進行調整的靈活性和實用性,符合培訓、鑒定和就業工作的需要。”顧巖強調。
為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打下良好基礎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我國保安職業從業人數快速增長,截至目前,全國保安員隊伍人數已發展到515萬人,迫切需要加強保安隊伍教育培訓、推進保安隊伍職業化建設。到目前為止,保安行業尚未開展全國范圍的保安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據了解,2010年《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實施后,部分省市在保安員職業化建設方面做出了一些有益嘗試,設立考試考核項目,在省市范圍內由當地人社部門和公安機關聯合開展職業技能鑒定,保安員通過考評取得相應的等級資格證書。“如果獲得了相應等級資格證書的保安員,想去外省市繼續從事保安員工作,這張證書是不被認可的,我們稱之為‘地方糧票’。要想打破這種局面,就要開展全國統一標準的職業技能鑒定。”顧巖表示。
職業技能標準是開展職業技能鑒定的重要依據。據介紹,為推進保安隊伍職業化建設,公安部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保安服務管理條例》及國家有關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等級鑒定的相關要求,會同相關部門和機構組織開展全國保安員職業技能鑒定工作。依據新標準編制的《全國保安員職業技能鑒定培訓教程》即將出版,其他各項籌備工作正在有序推進。
記者獲悉,公安部將部署各地開展職業技能鑒定,新標準的頒布實施對行業教育培訓起著指導作用,有助于提高保安員職業技能水平。未來,每名保安從業人員都可自愿根據自身條件申請技能鑒定的等級,職業技能等級直接與薪酬待遇掛鉤,這樣可以更好地穩定保安員隊伍,讓更多的人才投身到保安行業中來,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