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關于《保安守護押運公司管理規定的通知》(公通字[2017]13號)的要求和省公安廳《關于開展全省武裝守護押運公司安全大檢查的通知》的總體部署,在武裝守護押運公司先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在各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省廳分為五個工作組于8月20日至9月30日分別對全省武裝守護押運公司進行安全大檢查。
8月29日9月1日,省公安廳正處級偵查員趙久明、副處級偵查員何輝元等一行3人,分別對瀘州、自貢、宜賓、遂寧武裝守護押運公司進行了安全大檢查。工作組首先聽取了各押運公司的自查報告,當地公安機關保安工作監管部門負責人對各押運公司的檢查情況作了匯報。從各公司自查的情況看,現階段武裝守護押運公司普遍存在以下問題:一是各地押運公司購槍、辦理槍證和隊員持槍證困難、辦理時間長;二是購槍申請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完善手續后,需要3—4年才能拿到槍,購槍等待時間太長,導致無法正常更換槍支,存在安全隱患;三是槍證編號“一號多用”、“一槍多證”,部分槍與證的戶頭不相符;四是運鈔車開展接送鈔業務時,路邊停靠經常會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運鈔車違章罰款多,公司運營成本增加。五是車輛、槍支、槍彈柜使用年限長,物品老化,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治安監管部門根據各公司存在的問題提出了積極的建議和意見,表示將認真改進工作,加強科學管理和監控,進一步溝通信息,促進服務升級。
針對各地監管部門和保安服務企業提出的問題,工作組給予了積極的回應:表示將及時把有關情況向上級部門和領導作專題匯報,積極與相關部門溝通,拿出有效的解決方案,力爭最大限度的避免用槍不規范的情況。并對各地保安工作監管部門和押運企業下一步的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加強協作,各部門共同監督。公安機關保安監管部門要繼續認真履行好行業監管服務職責,積極會同治安、內保、裝財等部門監督指導保安守護押運企業做好專用運鈔車、金庫審核和槍支彈藥購買、使用、保管等管理工作。二是公司加強自身建設、積極應對問題。企業要加強自身建設,定期開展押運隊員集中業務知識培訓;加強槍、彈使用技能、規范培訓以及做好隊員思想素質教育、定期走訪排查消除安全隱患;加強押運車輛和槍彈的管理,對不符合押運條件的車輛和槍彈要及時更換;加強槍彈庫(室)、金庫視頻監控,提高技防系統的效能和報警系統建設等。三是保安企業要加強與治安監管部門的信息對接。各地保安工作監管部門要加大對保安企業的監督指導和政策支持。各保安企業定期向監管部門匯報工作情況,及時反饋武裝守護押運過程中的問題與建議,隨時進行溝通交流,力爭在遇到問題時,第一時間得到監管部門的指導和支持。
此次武裝守護押運安全大檢查工作到達了預期的效果,對我省武裝押運企業的規范管理、科學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業通過自查,發現問題、正視問題、解決問題,為今后的健康發展起到了一個很好的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