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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基金2014年第三季度補助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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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10-22 信息來源:淮安保安網 點擊:16576次 【字體: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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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押運中心(10人)
劉恒星,男,母因病于2014年5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656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劉恒星人民幣350元補助。
胡家軍,男,因病于2014年1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316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胡家軍人民幣791元補助。
陳 飛,男,因病于2014年6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388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陳飛人民幣970元補助。
張 健,男,孩子因病于2014年8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101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張健人民幣50元補助。
朱 濤,男,因病于2014年5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3056元,妻因病于2014年3月住院治療,自費739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和第五款精神給予朱濤人民幣1134元補助。
成金齊,男,母因病于2014年3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27586元,分局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成金齊人民幣1380元補助。
李方海,男,因病于2014年7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4982元,根據互助金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李方海人民幣1246元補助。
張海丑,男,父因病于2014年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16489元。妻因病于2014年6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613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張海丑人民幣1132元補助。
陳永兵,男,母因病于2014年8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584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陳永兵人民幣300元補助。
楊紅翠,女,孩子因病于2014年7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6162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楊紅翠人民幣308元補助。
二、保安部(7人)
高干良,男,父因病于2014年4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559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高干良人民幣300元補助。
孫成云,男,父因病于2014年3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6163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孫成云人民幣3082元補助。
趙建飛,男,孩子因病于2014年7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451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趙建飛人民幣300元補助。
周業超,男,父因病于2014年7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440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四是那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周業超人民幣300元補助。
袁 超,男,孩子因病于2014年8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328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袁超人民幣300元補助。
鄭超昊,男,妻因病于2014年5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471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鄭超昊人民幣300元補助。
王玉龍,男,母因病于2014年6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1633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王玉龍人民幣817元補助。
三、物管公司(2人)
劉軍平,男,因病于2014年5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235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劉軍平人民幣588元補助。
姚玉海,男,因病于2014年6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252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姚玉海人民幣630元補助。
四、二手車市場(1人)
畢 艷,女,因病于2014年5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402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畢艷人民幣1006元補助。
五、機關(1人)
陸亦丹,女,因病于2014年7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人民幣437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陸亦丹人民幣1094元補助。
特此公示
互助基金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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