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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保安互助基金會二〇一四年第一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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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4-04-15 信息來源:淮安保安網 點擊:14786次 【字體: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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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安管理部:(10人)
潘同法,男,于2014年2月因病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2706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潘同法人民幣8118元補助。
吳天明,男,于2014年2月因病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924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吳天明人民幣2773元補助。
崔榮,男,妻因病于2013年12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14817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崔榮人民幣740元補助。
吳以鵬,男,母因病于2014年1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680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吳以鵬人民幣340元補助。
譚洪發,男,母因病于2014年2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287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譚洪發人民幣300元補助。
文軍,男,因病于2014年3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248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文軍人民幣620元補助。
陳誠,男,母因病于2013年12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912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陳誠人民幣456元補助。
周永偉,男,父因病于2013年11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1006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周永偉人民幣505元補助。
杜東海,男,因病于2013年10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152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杜東海人民幣304元補助。
王正龍,男,2014年4月1日因病去逝,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給予王正龍家庭20000元補助。
二、押運中心(4人)
仇曉軍,男,因病于2014年2月24日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370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仇曉軍人民幣917元補助。
黃海燕,男,母因病于2013年12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798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黃海燕人民幣400元補助。
黃海燕,男,兒子因病于2014年1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683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黃海燕人民幣342元補助。
付平,女,母因病于2014年1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772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付平人民幣386元補助。
三、劍蘭賓館(2人)
趙麗,女,父因病于2014年2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6400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趙麗人民幣3200元的補助。
莊勇珍,女,因病于2014年1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495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莊勇珍人民幣1485元補助。
四、漣水分公司(1人)
嵇友亞,男,因病于2014年2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1842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精神,給予嵇友亞人民幣5527元補助。
五、駐外分公司(1人)
項國順,男,因病于2014年1月住院治療,自費醫療費397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項國順人民幣1000元補助。
特此公示
基金會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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