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軍,男,保安管理部,母親因病長期住院治療,費用較高,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王兆軍同志人民幣1330元的補助。
丁祖青,男,保安管理部,2012年3月3日因交通事故搶救無效死亡。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三款的精神,給予丁祖青家屬人民幣2萬元補助。
張新光,男,保安管理部,愛人于2012年5月2日因病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302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張新光同志人民幣300元補助。
孫玉榮,男,保安管理部,2012年10月因病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277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孫玉榮人民幣690元的補助。
卜東成,男,保安管理部,愛人于2012年4月因病住院治療,自付醫院費294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卜東成人民幣300元的補助。
武進,男,保安管理部,2012年2月因病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752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武進人民幣2260元的補助。
周四明,男,保安管理部,兒子因病于2011年6月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7459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周四明人民幣3700元的補助。
王學廣,男,保安管理部,2012年2月因病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310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王學廣人民幣730元的補助。
安志明,男,保安管理部,2012年3月因病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242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安志明人民幣600元的補助。
劉華,男,保安管理部,愛人因病于2012年6月住院治療,自付人民幣241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劉華人民幣300元的補助。
李萬晴,女,公司財務,2012年4月因病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1788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李萬晴360元的補助。
楊育華,男,保安管理部,愛人因病長期住院醫療費用較高,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楊育華人民幣4000元的補助。
鄭家榮,男,保安管理部,2012年6月因病住院,自付醫療費756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鄭家榮人民幣640元的補助。
劉利華,男,保安管理部,愛人于2012年2月因病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348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五款的精神,給予劉利華人民幣300元補助。
楊殿俊,男,押運管理中心,2012年3月因病住院,自付醫療費2249元,根據互助基金第一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楊殿俊人民幣560元的補助。
張金鳳,女,銀盾中介,2012年5月因病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1896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張金鳳人民幣380元的補助。
李祥生,男,押運管理中心,2012年5月因病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13150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李祥生人民幣3950元的補助。
時延成,男,保安管理部,2012年6月因病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368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時延成人民幣930元的補助。
特此公示
二O一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