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志恒,男,押運中心,2012年5月因病住院治療,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張志恒人民幣380元的補助。
呂曉玲,女,經營部,因母親長期生病,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四款的精神,給予呂曉玲人民幣600元的補助。
黃海燕,男,押運中心,因兒子患病住院治療,自付醫藥費3091.6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四款的精神,給予黃海燕人民幣160元的補助。
劉賓賢,男,押運中心,因病于2012年2月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用1977.41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劉賓賢人民幣400元的補助。
馬 娟,女,押運中心,因病于2011年11月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2574.4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馬娟人民幣650元的補助。
張 堅,男,押運中心,母親因病于2012年3月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4512.94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四款的精神,給予張堅人民幣250元的補助。
孫以軍,男,押運中心,因病于2012年5月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2974.73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孫以軍人民幣750元的補助。
劉翠花,女,物管,因病于2012年2月住院治療,自付醫療費4919.95元,根據互助基金第十三條第一款的精神,給予劉翠花人民幣1230元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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