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孫乾)記者昨天從市政府獲悉,本市已出臺一系列關于規范保安服務公司工作規范的條文,旨在監督本市保安服務公司的相關工作。其中,《北京市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備案(撤銷備案)工作規范》規定,小區物業招用保安須向公安機關備案。
按照規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招用人員從事本單位門衛、巡邏、秩序維護等安全防范工作,由有保衛隸屬關系的公安機關進行備案。同時,物業單位招用的保安、門衛、巡邏等也均須按照此規范,向企業注冊地公安機關備案。同時,規范規定,自行招用保安員單位應當自開始保安服務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備案。
此外,針對保安培訓單位的工作情況,《北京市保安培訓單位許可工作規范》規定,設立保安培訓單位必須有保安培訓所需的師資力量,其中保安專業師資人員應當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10年以上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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